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图书馆关于试行预约催还规则的通知
发布时间: 2017-07-17
浏览次数: 1719
  • 为更好地满足读者的个性化需求,经研究,决定从2017年9月18日开始,试行外借图书的“预约催还”规则。

    该规则的涵义是:在当前借书期限的基础上,延长借期,但一旦该书有其他读者预约,系统将相应地调整该书的还书时间,要求持书的读者“提前归还”(即“催还”),并优先借给预约申请人。

    一、试行读者对象:教职工(含附属单位)、聘用教师、博士后、研究生、本科生、交流生、预科生和海外普通进修生。

    二、试行馆藏地:总馆基本书库、基本书库-新书区、总馆外文书库、信息工程分馆(曾厝垵)、翔安分馆和翔安分馆-外文书区;其他馆藏地如嘉庚馆藏(漳州校区)、法学分馆、经济与管理分馆、保存本库等暂不实行此规则。

    三、“预约催还”借阅规则:
    所借图书无人预约时,借期60天,可续借2次(在有效借期内办理续借),每次30天,即最长可借阅120天。
    所借图书一旦有人预约时,系统会启动催还规则,向借阅者以邮件方式或手机短信的方式发出“召回图书通知”:
    1.如果借出时间未满15天,请在借出之日起算的22天内还回;
    2.如果借出时间已超过15天,读者须于图书馆发出通知之日起,7天内将图书还回图书馆。
    3.若在规定期限内未还回图书,将被视为违约并冻结借阅权限,图书还回后须按规定交纳超期滞还金。

    四、读者预约申请借阅册数由原来的3册增至6册。

    五、当预约图书还回后,预约者会收到本馆发出的预约到书通知,预约图书在指定取书点会保留3天。累计三次未及时借取预约书的读者,将被暂停预约权限半年。


    规则说明:

    读者务必在“我的图书馆”中绑定有效的校内电子邮箱和手机号码,图书馆将通过邮件(邮件中会明示最后还书日期)和短信发送“召回图书通知”,若因提供无效信息产生的超期滞还金由读者个人负责。

    在试行期内,读者首次遇“召回图书通知” ,未能在限定日期还回的,可免除滞还金。


  • 厦门大学图书馆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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