研究生课程学习计划表
姓名
学号
导师姓名
专业
培
养
方
案
学
分
要
求
材料科学与工程一级学科
硕士:总学分≥23 学分,其中课程学分≥20学分,其他培养环节3 学分
普通博士:总学分≥13 学分,其中课程学分≥10 学分,其他培养环节3 学分
博士(硕博连读、本直博):总学分≥29 学分,其中课程学分≥26 学分,其他培养环节3 学分
化学一级学科(高分子化学与物理专业)
硕士:总学分≥23学分,其中课程学分≥18学分,其他培养环节5学分
普通博士:总学分≥15 学分,其中课程学分≥7 学分,其他培养环节8 学分
博士(硕博连读、本直博):总学分≥29 学分,其中课程学分≥21 学分,其他培养环节8 学分
工程硕士(材料与化工)专业学位(全日制双证)
硕士:总学分≥32学分,其中课程学分≥25 学分,其他培养环节7 学分
其
他
1.研究生应在入学后一周内须在导师指导下制定个人课程学习计划,经导师签字确认后将个人课程学习计划交学院备案,无导师签字的选课或退课无效,学习计划不得随意修改。
2. 选修跨学科其他专业课程,最多认定2学分,多修无效。
3. 研究生在学期间应遵守学院、系的各项规定。
4. 高分子化学与物理专业研究生按照所属一级学科要求完成学习计划。
课 程 学 习计划
课 程 名 称
学分
拟修读学期
备注
公共课
必修课
选修课
导师或课题组要求
导师审核意见
导师签字(手签):
学生
承诺
本人承诺按照培养方案和导师(课题组)要求完成学习计划,如因违反相关规定导致无法毕业授学位,后果自负。
承诺人(学生手签):
注:表格可加页,A4双面打印。